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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17:13:34 【字体: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尊敬的各位家长: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件,签发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办理前请您认真阅读须知并遵照下列要求办理: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如其他人代办,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用钢笔或签字笔正确填写,不得涂改,此表医院终身保存留档。

    3、新生儿姓名请使用国家规范的文字,禁用繁体字、生僻字,新生儿姓氏原则上只能随父姓或随母姓,不能随第三方姓(如需随第三方姓,请先到派出所询问好是否能上户),请务必三思后为宝宝选定名字,一旦确认打印,将不能更改。

    4、父亲或母亲为外籍人士的,请携带护照原件。婴儿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全部中文填写。

    5、请在产母出院时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一个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迟领情况说明等繁琐手续。

    6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一律不更改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后如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家长持《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上户后,由派出所更改。

    7、如家长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更改任何一项信息,所持《出生医学证明》将作废,只能申请换发,换发的手续繁琐,且换发的新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所有信息将与原证一致,不能更改一个字。

    8、如孩子母亲无身份证,即使在医疗机构分娩,也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只有通过公安机关核实上户;如9611日至今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孩子,母亲无身份证的,一律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该种情况由公安机关核实上户。

   9《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后请不要塑封,一是塑封过程中容易造成损毁,二是塑封后易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上的防伪标记的损毁,给孩子将来迁户口、转校、出国等带来诸多不便,因此,请讲《出生医学证明》作为重要证件平放在盒子内。

   10、产母在住院期间冒用他人信息在医疗机构分娩的,一旦《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如需更改信息,将只有通过四川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指定的专业机构做亲子鉴定后方能修改信息。

    11、《出生医学证明》在孩子一生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丢失,将会给今后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因此,请妥善保管好您宝贝的《出生医学证明》。

    12《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每周四下午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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